杭州蒙特微網(wǎng)站建設關(guān)注到---如今微商、微店層出不窮,不少還在賣美容藥品。今天上午,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兩起在微信上銷售假藥的案件。
今年30歲的尤菲菲,跟老公王春雨于2013年12月開起了網(wǎng)店,除了美容產(chǎn)品,他們還銷售美容藥品,包括美容針劑、祛痘針劑、玻尿酸等及相關(guān)醫(yī)療器械。他們從北京低價買進,然后以稍高的價格賣給美容機構(gòu),賺取中間差價。每次進貨時,上家都會告知美容藥品的功能及使用方法,如果不是很清楚,尤菲菲和王春雨就自己去網(wǎng)上搜。
由于沒有銷售藥品的資格證,尤菲菲和王春雨就在微信朋友圈、QQ群里發(fā)布廣告,介紹產(chǎn)品,等待買家來咨詢。2014年3月至5月,尤菲菲和王春雨共賣出美容藥品三盒共48支,銷售金額為1.5萬余元。 2014年5月19日尚未銷售的美容針劑及注射器等醫(yī)療器械被查獲。經(jīng)認定,這些注射類藥品均系假藥。
2015年5月27日,西湖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對被告人尤菲菲、王春雨提起公訴。
庭審中,被告人尤菲菲說,他們從北京的上家購買這些美容藥品時,雖然知道這樣的進貨渠道不正規(guī),但是沒有核實過真?zhèn)?。每盒藥品進貨2000元左右,銷售3000元左右,一盒利潤在800元至1000元不等。
被告人王春雨最后陳述:“因為我老婆之前就是銷售美容產(chǎn)品的,而且現(xiàn)在在微信里銷售美容產(chǎn)品、藥品的都很多,我們不知道這樣是犯罪。從今以后做事會更加深思熟慮,希望法官念在我們是初犯,從輕處罰?!?/FONT>
西湖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尤菲菲、王春雨以營利為目的,明知是假藥仍予以銷售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銷售假藥罪。遂當庭判決,對尤、王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萬元以及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同日,西湖法院又開庭審理了一起相類似的案件。黑龍江人紀娜,26歲,2014年4月在網(wǎng)上看到一位自稱曾經(jīng)在醫(yī)院工作多年的“吳老師”在開班授課,內(nèi)容是培訓微整形。紀娜交錢就去上了一周培訓班。結(jié)束后在自己的微信上開始銷售微整形藥品,包括“WDMwiedemann(俗稱全身瘦)”、“Ratiopharm(俗稱局部瘦)” 、“worlddermic(俗稱維德斯溶脂針)”等注射針劑等藥品。這些注射針劑的來源就是這個“吳老師”。
沒想到還真有人來咨詢微整形的事情,但是剛開始這些人都有些擔心,紀娜就一直跟她們聊天,說自己也用,不痛、效果也挺好,還把自己的照片給她們看。有人聽信,花1.3萬元買了注射針劑。紀娜不但送貨上門,還幫忙注射。
經(jīng)鑒定,這些注射劑、藥品外包裝或說明書均用外文標示,未標示中文,也未標示經(jīng)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批準的藥品批準文號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的規(guī)定,認定這些藥品是假藥。

庭審中,被告人紀娜自愿認罪。當法官讓她做最后陳述時,她抹了抹眼淚,哽咽著說道:“我知道錯了,已經(jīng)把錢都退還給人家了,希望法庭給我一次機會,對我從輕處罰”。
經(jīng)過審理當庭宣判,對被告人紀娜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
杭州蒙特微網(wǎng)站建設關(guān)注到---如今微商、微店層出不窮,不少還在賣美容藥品。今天上午,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兩起在微信上銷售假藥的案件。
今年30歲的尤菲菲,跟老公王春雨于2013年12月開起了網(wǎng)店,除了美容產(chǎn)品,他們還銷售美容藥品,包括美容針劑、祛痘針劑、玻尿酸等及相關(guān)醫(yī)療器械。他們從北京低價買進,然后以稍高的價格賣給美容機構(gòu),賺取中間差價。每次進貨時,上家都會告知美容藥品的功能及使用方法,如果不是很清楚,尤菲菲和王春雨就自己去網(wǎng)上搜。
由于沒有銷售藥品的資格證,尤菲菲和王春雨就在微信朋友圈、QQ群里發(fā)布廣告,介紹產(chǎn)品,等待買家來咨詢。2014年3月至5月,尤菲菲和王春雨共賣出美容藥品三盒共48支,銷售金額為1.5萬余元。 2014年5月19日尚未銷售的美容針劑及注射器等醫(yī)療器械被查獲。經(jīng)認定,這些注射類藥品均系假藥。
2015年5月27日,西湖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對被告人尤菲菲、王春雨提起公訴。
庭審中,被告人尤菲菲說,他們從北京的上家購買這些美容藥品時,雖然知道這樣的進貨渠道不正規(guī),但是沒有核實過真?zhèn)?。每盒藥品進貨2000元左右,銷售3000元左右,一盒利潤在800元至1000元不等。
被告人王春雨最后陳述:“因為我老婆之前就是銷售美容產(chǎn)品的,而且現(xiàn)在在微信里銷售美容產(chǎn)品、藥品的都很多,我們不知道這樣是犯罪。從今以后做事會更加深思熟慮,希望法官念在我們是初犯,從輕處罰?!?/FONT>
西湖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尤菲菲、王春雨以營利為目的,明知是假藥仍予以銷售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銷售假藥罪。遂當庭判決,對尤、王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萬元以及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同日,西湖法院又開庭審理了一起相類似的案件。黑龍江人紀娜,26歲,2014年4月在網(wǎng)上看到一位自稱曾經(jīng)在醫(yī)院工作多年的“吳老師”在開班授課,內(nèi)容是培訓微整形。紀娜交錢就去上了一周培訓班。結(jié)束后在自己的微信上開始銷售微整形藥品,包括“WDMwiedemann(俗稱全身瘦)”、“Ratiopharm(俗稱局部瘦)” 、“worlddermic(俗稱維德斯溶脂針)”等注射針劑等藥品。這些注射針劑的來源就是這個“吳老師”。
沒想到還真有人來咨詢微整形的事情,但是剛開始這些人都有些擔心,紀娜就一直跟她們聊天,說自己也用,不痛、效果也挺好,還把自己的照片給她們看。有人聽信,花1.3萬元買了注射針劑。紀娜不但送貨上門,還幫忙注射。
經(jīng)鑒定,這些注射劑、藥品外包裝或說明書均用外文標示,未標示中文,也未標示經(jīng)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批準的藥品批準文號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的規(guī)定,認定這些藥品是假藥。

庭審中,被告人紀娜自愿認罪。當法官讓她做最后陳述時,她抹了抹眼淚,哽咽著說道:“我知道錯了,已經(jīng)把錢都退還給人家了,希望法庭給我一次機會,對我從輕處罰”。
經(jīng)過審理當庭宣判,對被告人紀娜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