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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警察毆打“占中者”案今日宣判:7人全部被判2年
關鍵字: 7警案7警案宣判毆打占中者警察香港警察曾健超7警被判2年【文/觀察者網(wǎng)馬雪 綜合港媒】2014年10月中旬,香港媒體公布警方在驅散“占中”示威者時,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視頻。案件2月14日公布裁決,裁定被告全部罪成。還押3天后,法庭今日(17日)上午宣布,7名被告全部被判兩年,不可緩刑。此外,被告陳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,被判1個月,同期執(zhí)行。辯方律師表示會考慮上訴。
7名警員均被判兩年
7警員今早被押解入庭
7名警員全部被判兩年 辯方律師:會上訴
綜合香港媒體報道,7名警務人員于2014年10月15日非法“占中”期間,涉嫌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毆打曾健超,7名警員事后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,其中一名警員另涉嫌在中區(qū)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,被再控一項普通襲擊罪。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職,同年10月26日被捕。
案件經(jīng)多日審訊后,法官杜大衛(wèi)于2月14日頒下224頁判案書,裁定七名被告,即總督察黃祖成(49歲)、高級督察劉卓毅(30歲)、警長白榮斌(43歲)、警員劉興沛(39歲)、警員陳少丹(32歲)、警員關嘉豪(32歲),以及警員黃偉豪(37歲)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,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;另第5被告陳少丹一項普通襲擊罪成。
今日(17日)上午,區(qū)域法院法官宣判,7人各被判兩年、而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則另判一個月、同期執(zhí)行。
法官判刑時稱,警員執(zhí)勤時犯法須判處阻嚇刑罰,以防止他人仿效及避免損害公眾信心。法官斥責被告不但令警隊蒙羞,更損害香港聲譽,即使各被告犯案是想制止曾健超的違法行為,他們當時又在非法“占中”行動期間承受沉重壓力,但也不是襲擊理由。法官表示,各被告是現(xiàn)役警員,執(zhí)勤時犯案,當時事主已被綁手,被告仍惡意襲擊,案情非常嚴重,故適宜判監(jiān),不宜緩刑。
法官以兩年半作為量刑起點,考慮各被告初犯、服務社會、失去長俸及處理“占中”時承受壓力,額外減刑半年,總刑期兩年。第五被告的普通襲擊罪判監(jiān)一個月,同期執(zhí)行。
法官杜大衛(wèi)(資料圖)
在判刑前,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,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獲逾千封求情信為他求情,贊揚首被告有良好品格,已呈交法庭考慮,據(jù)悉當中包括區(qū)議會主席、屯門區(qū)議會等撰寫的求情信。
據(jù)香港01網(wǎng)站報道,各被告得知判刑一刻,一臉惘然,次被告劉卓毅疑眼泛淚光,其男親友在退庭后立即沖上前欲交談,忍不住痛哭。辯方律師表示會考慮上訴。
首被告黃祖成的代表律師駱應淦資深律師在庭外表示,被告透露希望申請保釋,但律師指出,提出保釋申請非常復雜,須考慮理由是否充足、刑期長短等。律師個人認為判刑不是太重,法官有其理據(jù),至于是否提出上訴,他指出被告會考慮,但仍須再研究。
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15日曾對7名警員被定罪一事向警員致信,表示感到非常難過。信中指出,過去幾年香港警察面對紛亂環(huán)境飽受壓力,明白其他警務同事的憂慮及失落,將盡一切所能向7名同事和其家人提供援助。
香港警務處長15日聲明
- 原標題:香港警察毆打“占中者”案今日宣判:7人全部被判2年 現(xiàn)場群眾落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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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責任編輯:馬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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